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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使用某APP却发现订酒店机票的价格比“新手”还贵,给商家的差评也无法显示.在线旅游中的这些问题将会得到规范。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上述现象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禁止利用大数据“杀熟”。据报道,
《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文化和旅游部表示,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数量不断增加,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出行,促进了旅游消费,推动了行业发展。与此同时,一些在线旅游运营商推出不合规的旅游产品,扰乱了市场秩序,
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加强法治建设,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此外,随着旅游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
上位法《规定》基础基本完备,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这些都属于在线旅游运营商。
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中,在线旅游主要是指OTA(在线旅行社)企业,如携程、同程艺龙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线旅游的经营主体。在通过网络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下,
以《规定》为准。
包括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是指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在线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平台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
《规定》不仅明确了以自营为主的携程和以平台为主的飞猪属于在线旅游运营商,也是通过平台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比如你开民宿,在平台上开网店提供订房服务,
你也属于一家在线旅游运营商。比如你开了一家旅行社,但是你的产品是在网上卖的,你也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规定》第十条也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从事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禁止擅自删除评论或刷赞。
近年来,网络口碑已经成为人们选择产品或服务的重要参考。差评的数量和描述往往会影响到人的最终决定,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差评无缘无故的消失,或者订的酒店都是优惠的,但住下来之后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
针对上述情况,《规定》在第十三条中明确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换或者强迫旅游者做出评价。
对游客的评价应该保留下来并公开。在线旅游经营者删除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播的评价信息,应当在后台记录保存。
禁止用大数据分析杀死农作物。
大数据杀熟从去年开始就是互联网上的热门话题。机票越贵,在线旅游的重点就有扼杀大数据的嫌疑。“有一次我在某个地方搜到一张机票,过了一段时间,价格就变了,搜的次数越多,价格就变得越多。
换一个APP搜索结果会完全不一样。这不是大数据杀熟是什么?”有网友举报。
《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等数据的安全,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时,应当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旅游者同意。第15条是明确的,
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的消费记录和旅游偏好设定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不合理低价最高罚3万。
99元有4天的跨省游,199元的跨省双飞游.这种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产品,以后在线旅游平台上可能看不到了。第18条明确规定,
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治理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第三十四条也明确,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相关称号、标签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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