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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培训项目的通知红色旅游全国创意策划大赛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旅游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2020年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培训项目成果,有效发挥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在行业和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实施2021年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培训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通过支持培养“政治思想好、知识储备好、解说服务好、示范引领好、社会影响力好”的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进一步加强红色旅游解说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传承发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为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公开推荐、评选的方式,选拔出100名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培训项目为期3年,通过培训、宣传交流、实战训练等方式,重点扶持、重点培养,不断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真正树立起行业标杆。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将成为红色基因的坚定传承者、红色故事的精彩讲述者、红色精神的生动诠释者、红色文化的忠诚传播者、红色时尚的有力引领者。

3. 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良。

(二)积极学习了解党的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熟悉我国红色旅游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红色旅游景区、展览馆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身心健康,衣着得体,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讲解服务规范,态度友善。讲解内容要忠实于革命事实,规范、独特、生动、细致。

(四)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当先进典型。经常承担重要翻译工作,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有力促进了翻译队伍素质的提高。

(五)专职从事翻译工作,积极立足本职工作,传承革命传统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

(6)已入选2020年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培训计划的导游员不再参加本次培训。

IV. 推荐方法

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和纪律,坚持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引领引领、群众认可的原则,择优录用,公平公正,确保人选质量。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本地区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培训工程”基础上,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入选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培训工程”的导游员。

(一)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推荐情况,确定评选规则和标准,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培训计划”拟定人选,确保无异议后,汇总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全国红色旅游_红色旅游全国背景_红色旅游全国创意策划大赛

(二)文化和旅游部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组织行业专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名单。

五、培训内容

(一)培训提高。文化和旅游部将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培训项目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专题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技术、资金、培训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二)宣传传播。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中央媒体和下属媒体对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培训工程进行专题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红色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三)实践培训。文化和旅游部在文化和旅游推介及会展活动中,为全国红色旅游五好翻译人员提供拓展视野、提高知识储备、锻炼翻译技能、展现专业风范的平台,增加全国红色旅游五好翻译人员的实践经验。

(四)建立机制。文化和旅游部将对入选的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颁发证书和徽章,并将优秀代表纳入各级人才评选和相关表彰奖励活动。在三年的培养期内,全国红色旅游五好导游员如有违法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入选资格,撤销证书和徽章。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解说员培训项目是落实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解说员建设行动的具体举措,由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组织实施。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评选规则,切实推荐在红色旅游解说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解说员。

(二)加强管理监督。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评选公示工作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加强申报材料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三)加大培训力度。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选派导游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帮助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鼓励探索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选派导游人员的支持力度,稳定导游人才队伍,激发导游人员从业、创业的积极性。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2。

政策咨询:

钟晓燕

物料交付:

联系人:项目实施办公室 马金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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